国知办函运字〔2019〕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青岛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按照《**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做好专利代办处业务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 号)要求,在有关地方知识产权机构改革过程中,专利代办处基本保持了人员队伍稳定和业务有序衔接,实现了工作不断、标准不降。为贯彻落实2019 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为下一步做好专利商标工作融合奠定基础,现组织对机构改革后专利代办处机构调整情况进行摸底,请如实填写专利代办处机构和业务情况表(附后),并将有关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作为附件,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以电子件和纸件形式(加盖公章)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代办处机构和业务情况表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