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期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办公地址整体搬迁,为方便当事人及公众明确口审地址,保证口头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小编特对近期及未来口审庭的使用和位置情况说明如下:
1、下周工作日银谷大厦口审庭正常使用, 2019年12月22日后银谷大厦口审庭全部停用。
2、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安排在科学城办公区的口审(包含**口审庭至第九口审庭),均位于**知识产权局科学城办公区2号楼(复审业务楼)1层(北京市昌平区朱辛庄中路)。
地理位置如下图(手机使用**地图可搜索到):
公共交通:
公交车:史各庄南站(345路、519路、670路等)、 朱辛庄西路北口专32路、朱辛庄中路(专32路)
地铁:距生命科学园站(昌平线)约1.2公里,距朱辛庄地铁站(昌平线、8号线)约2.3公里。
具体各口审庭分布图如下:
3、对于安排在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或北京保护中心审理庭的口审,位置不变。
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地址:海淀区成府路甲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A座1层
北京保护中心审理庭地址: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2层,近中关村地铁站
请当事人仔细查看口头审理通知书,提前了解口审地点,给大家带来不便,请谅解,谢谢!
口审庭大家都搞清楚了吧?
附:近期口审公告
第4W109256号无效宣告请求案
**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在银谷大厦第八审理庭公开口头审理针对“在不连续接收中重调谐间隙以及调度间隙”的发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涉案专利号:201180025946.8
专利权人:美国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第4W109443号无效宣告请求案
**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在银谷大厦第二审理庭公开口头审理针对" 用于车辆的卷帘装置 "的发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涉案专利号:200780013324.7
专利权人:韦巴斯托股份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第4W109608号无效宣告请求案
**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在银谷大厦第二审理庭公开口头审理针对"用于车辆的卷帘装置"的发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涉案专利号:200780013324.7
专利权人:韦巴斯托股份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第6W113725号无效宣告请求案
**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号上午,在科学城办公区**审理厅公开口头审理针对“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涉案专利号:2014300323066
专利权人:戴姆勒股份公司
请求人: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来源:赋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