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同样,专利也固有一死,或轰轰烈烈,或无声无息,或春蚕到死丝方尽,或出师未捷身先死。
下文对专利的死法做简单介绍。
死法一,申请前死亡。
(1)死于检索后。代理人或IPR收到发明人的技术交底,检索工具齐上阵,检索到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对不起,世界上已经有另一个你,你不能出现在世人面前,卒。
(2)死于撰写后。代理人或IPR收到发明人的技术交底,检索后发现为*,撰稿后交申请人定稿,申请人出于其它原因,如技术未成熟、战略布局需要、研发策略调整,总之放弃申请,卒。
当然,此阶段专利还不成为专利,只是一枚专利的种子-技术交底。
死法二,申请中假性死亡。
(1)死于一通后。为啥非得把一通拿出来说,因为现在一通就死的还挺多,特别是局里的熊大们,任性的很,一言不合就判定死亡。
(2)死于二、三、四、……通后。这是**为常见的死法,审查员说,你这不行啊,这专利生产的不合格啊,不行不行,赶紧给你下个死亡通知书即驳回决定。
这时候专利夭折了,但是还不太一样,有的专利如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因为是授权后才公告,被驳回后并不公开,所以这两种专利是申请中的死亡是无声无息的,还可以回去修改再申请;而发明专利不同,在进入实质审查前需要经过公开阶段,因此发明专利的驳回是被公开的,即他来过他没留下。
审查员驳回结案了,此时专利是处于假死状态,即申请中的死亡有可能只是专利使的龟息X法(不好意思这个词不给过审),还有重生的机会。
死法三,复审后再次假性死亡。
上面的假死状态是由审查员判定,代理人及申请人不服,可以去找审查员的家长即复审委告状(现在家长复审会换了套行头),你家熊大把我家专利搞死了,凭什么,你给我看看到底咋回事,即复审过程,当然家长现在工作也都很忙,哪顾得上管你这事,就把熊大审查员叫出来,熊大你再仔细看看这个专利死透了没有。审查员也是普通人,普通人哪有不要面子的,没死透也得说他透透的,即维持驳回决定;要是家长一听熊大搁这扯呢,自己家熊孩子该管还得管不是,对不住啊爷们,我们错了,麻溜的给你发个出生证即专利证书;要是家长一听,熊大说的对啊,申请人你赶紧的,带着你家专利回家凉快去吧。
这个时候,专利又一次被判定死亡了,但是还有机会。
死法四,行诉后死亡。
上面的熊大家长既然跟熊大站一队了,那就只能找个更管事的就是法院,法院不算是你审查系统的大家长,所以呢也没必要给面子,该咋办咋办,毕竟诉讼费是缴了的。这时候,专利的生死存亡就进入正常的审判程序,一审二审过后,或者浴火重生,或者彻底嗝屁。
死法五,维持中主动死亡。
这种死法也很常见,专利在授权出生后,需要每年给国知局缴纳一定的年费,大量的专利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从第二年开始就不再缴纳年费,这个数据大家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看。不缴纳年费后,先是产生滞纳金,接着是恢复费,再往后交钱也不收了,发出死亡证明,宣告专利权终止。
死法六,维持中被动死亡。
此种死法也越来越多,专利出生了就要有用才对,出生证明即专利证书仅能证明专利的法律价值,想让专利权人一直缴纳年费就要为专利权人带来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即所谓的高价值专利,我之蜜糖你之毒药,对专利权人是高价值,那对利害关系人来说即是眼中钉肉中刺,想方设法也要搞死他,怎么搞,谁给他发出生证明就先找谁,即前专利复审委,先上他家来一波无效,如果熊大家长的决定不能让我满意,还可以去大家长即法院再来一遍,此时专利的命运再次进入审判程序的大转盘中,转啊转~
死法七,寿终正寝。
专利都是有生命周期的,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为十年,发明专利为二十年,**近正在修改专利法,可能会学别人家把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改为十五年,逃过了上面种种死法的专利,**终也抵不过岁月的老去,回顾专利的一生,有的专利可能已经儿孙满堂,由他造就的帝国被子孙后代延续下去,有的专利可能到死还是孤家寡人,到头来孤零零的逝去。来源:专利小兵作者: IPDogf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