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申请人身份:外国和中国自然人
- 商标数量:独立商标注册
- 商标样式:普通商标
1、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3、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4、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广正知识产权。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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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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