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申请人身份:外国和中国自然人
- 商标数量:独立商标注册
- 商标样式:普通商标
商标异议/答辩需要提供的资料:
商标局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对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即为异议期)。
在三个月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被异议人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三十天内答辩,被异议人限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异议裁定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 委托我们公司代理异议申请的,委托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或盖章);
2.引证商标(如异议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
3.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证据资料:
(一)异议人在先商标使用权利的证据,包括广告推广发票,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二)使用该商标产生的影响和经济利益,获得的各项奖励和荣誉,社会反响和认同度等证据.
(三)异议人企业历史和发展历程说明,证据**是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可视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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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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