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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腾讯、阿里、百度,一案赢了商标与域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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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4-04 23:24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申请人身份:外国和中国自然人
  • 商标数量:独立商标注册
  • 商标样式:普通商标

    先请朋友们看几个域名:<ar-qq.cn>、<ar-weixin.cn>、<tencent-data.cn>、 <weixin-data.cn>、<alibabaar.com.cn>、<aliyunar.com.cn>、<taobaovr.com.cn>、<baidu-ai.com.cn>、<vrbaidu.com.cn>等。

 

你肯定看着眼熟,百度、阿里、腾讯(BAT)的重要标志都在里面。不过这些域名最初可不是由BAT注册的,而是一个自然人张X顺注册的。好消息是,现在不用担心使用这些域名进错网站了,因为这些域名现在已经回到BAT三巨头手里了。

 

2020年1月3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裁定,将自然人张X顺注册的49个域名分别转移给投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其实看到那些域名就可以想到这样的结果。这年头知道域名这件事的人,还可能不知道BAT三巨头?本案中值得关注的是,明确指出(张X顺)在明知投诉人(BAT)及其商标的情况下仍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简单说就是,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是违反域名注册相关的,应该将域名归还到商标人名下。

 

简单介绍下案情。2019年11月,腾讯、阿里、百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投诉,认为张X顺注册的49域名与三家公司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这些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专家组并案审理认为:本案所有争议域名均完全包含了其中(BAT)一位投诉人享有在先民事权益的注册商标的整体。无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张X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而且大部分争议域名由投诉人(BAT)商标及相关信息技术术语组成,这更容易使消费者认为这些争议域名与投诉人(BAT)相关。被投诉人(张X顺)不可能在不知晓投诉人(BAT)商标的情况下而是出于巧合原因选择并注册了争议域名,被投诉人(张X顺)在明知投诉人(BAT)及其商标的情况下仍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

 

这份裁定态度明确,而且审理速度也比较快,不到三个月就做出了裁定,真心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点赞。本案由一位专家独任审理,专家名字是Yijun Tian。

 

我没有把49个域名都列出来,因为实在看着眼晕。不过可以介绍下这些域名中的前缀后缀给大家,也很有点意思。“Ar”可以是“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的英文缩写,“vr”可以是“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的英文缩写,“xr”可以是“Extended Reality”(扩展现实)的英文缩写,“mr”可以是“Mixed Reality”(混合现实)的英文缩写,“ai”可以是“Articif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的英文缩写,“data”有“数据”之意,“cloud”有“云”之意,“lot”有“众多”之意。

 

我同意裁定的意见,无论是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还是域名争议案件中,添加上述英文的字典词汇、词汇缩写或英文字母字组合(如“et”)并不影响判断两个标志是不是构成混淆性相似。其实对于“tencent”、“weixin”、“alibabaa”、“Taobao”、“baidu”这些标志来说,加上什么字母也不会改变大众的认知。换个角度说,哪个机构其实也不应该把含有这些标志的其他标志授权给其他人。

 

抢注无处不在。有人把他人域名抢注为自己的商标,有人把他人商标抢注为自己的域名,但抢注行为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本案中,BAT三巨头联合投诉,说明了大企业对恶意抢注行为的决不容忍的态度,值得双手双脚点赞。

 

在这个纷纷攘攘的世界里,还可以在一篇文章里两次点赞,也算人间还值得的证明吧。

最后友好提供:该案案件编号:DCN2019-0013,WIPO网站应该能够查到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作者:张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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