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根据《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0〕8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企业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成长性好,研发投入大,所属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要求,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培育的企业;
(二)曾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已失效的企业;
(三)各市(区)科技部门重点推荐的非高新技术企业。
自贸区苏州片区重点推荐的新设立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可以直接列为备选企业。
二、组织方式
本次遴选工作面向苏州大市范围组织,经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按客观条件遴选等流程,择优遴选1000家企业纳入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具体程序如下:
1.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区)科技局、自贸区苏州片区按照推荐条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备选企业。
2.客观条件遴选。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备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等十个指标客观情况进行择优遴选,形成10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名单。
3.发布入库名单。经向各市(区),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科技局、自贸区苏州片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组织推荐各自辖区内符合推荐条件的备选企业,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推荐。
2.各市(区)科技局、自贸区苏州片区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上在100-300家范围内,姑苏区可适当减少。推荐企业中,外资企业应占20%左右,含外资成分的企业均可归类于外资企业。
3.自贸区苏州片区重点推荐的新设立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是指成立三年内,即2017年9月29日后设立的企业。生物医药类企业包括医疗器械企业。
4.各市(区)科技局、自贸区苏州片区要确保推荐的备选企业已完成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等十个遴选指标在税务系统中如实反映。
5.各市(区)科技局、自贸区苏州片区填写《备选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10月30日17:00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苏州市人民路979号306室),节假日不受理。
附件:备选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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