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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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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4-04 23:24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均需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若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按规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5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6和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均需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二、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年报模块,点击添加按钮进入企业年报填写页面,如实填报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信息内容后,检查后保存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已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tj.ctp.gov.cn/tl/login.aspx)中填写年报数据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企业年报填写页面点击“获取统计系统年报数据”按钮获取相关数据,检查后保存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三、工作要求

1、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地科技部门应做好辖区内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的组织工作,确保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并做好年报的审核工作,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填报无误的企业年度报表予以审核通过。

2、各地须在每个年度的5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有效期内高企的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审核工作,如企业填报和主管部门审核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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