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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企培育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变化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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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4-04 23:24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近日,为了贯彻落实《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苏府办〔2021〕8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对《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主要变化点
2019年版
2021年版
评审方式
苏州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项目评审。
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项目评审。
补助标准
对各区新入库企业于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补,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入库奖补和认定奖补合计不超过 30 万元。

对各区新入库企业,给予高5万元的奖补;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高15万元的奖补;对曾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并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高5万元的奖补。
公示及入库
苏州市科技局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对拟入库企业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入库。
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在当地科技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苏州市科技局入库。
入库企业发生变更(企业名称、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与培育标准有关的重大变化)
应在一个月内经所在县级市(区)科技部门报告苏州市科技局。
应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县级市(区)科技部门报告。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变化后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报请市科技局予以出库,并自当年起终止其培育资格。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如果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搬迁,应在搬迁后一个月内向迁入迁出所在地科技部门报备;如果搬迁出苏州大市,应在拟变更注册地前至少一个月向迁出地科技部门报备。

   来源 /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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