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高成长科技企业集群,高水平构建一批具有苏州特色的产业创新集群,根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现就2022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片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出库工作
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管理,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包括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报请市科技局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1.出库企业
(1)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2019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2.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须填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一份)上报苏州市,同时报送excel电子档。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从2022年起,苏州市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是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地方应充分发挥贴近企业的优势,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创新企业源头培育,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形成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发展产业的良性循环,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excel电子版表格及纸质盖章件)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2楼),邮箱:544942823@qq.com。
联系人: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
附件: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
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最小起订量 | |||||
| 供货总量 | |||||
| 发货期限 |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
企业特殊行业经营资质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