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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驳回后的分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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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4-04 23:24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申请人身份:外国和中国自然人
  • 商标数量:独立商标注册
  • 商标样式:普通商标

      一、什么是商标分割?

商标分割并不是所有商标都会遇到的情况,只有当申请的商标所的商品或服务被部分驳回时,即申请所**的商品或服务部分通过了初步审查,部分被驳回了,才会出现商标申请分割的问题。

  

 

2015年商标法修改后,新的商标法允许在商标部分驳回时进行分割。当申请的商标被部分驳回,商标局在发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同时还会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二、商标分割的三种情况

商标被部分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态度不同,有以下三种情况。

 

0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做复审,商标局会把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自动分割。该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直接进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且无人异议,下发商标注册证书,予以注册。简言之,不做复审,也就无需做分割申请,静候商标下证即可。

 

0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并且急于商标初步审定部分下证。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对于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该初步审定的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下发商标证书。对于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这件申请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如果复审成功,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则下发商标证书。但是该商标证书是旧的申请号,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

 

0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态度是要做复审,但是也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初步审定的这部分商品也不会进入初审公告,而是整件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才有定论。若复审成功,下证,仍然是原申请号码;若复审不成功,则下证的核准使用范围只是通过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且注册号仍是原申请号码。


 

三、该不该进行商标分割?

商标分割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商标申请人在面临商标部分驳回、商标异议、争议、撤销等程序时,可以将纠纷所造成的伤害降至,有利于商标权利的稳定。

 

如果申请人急于使用商标,商标分割可以让通过初步审查的部分尽早进入公告,尽快获得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

 

如果申请人对于驳回的部分不考虑进行驳回复审,可以直接放弃;如果申请人希望早日获得商标证投入使用,建议选择分割。

 

商标分割之后,申请商标就会有两个商标申请号,一个是原来本身的申请号,一个是后面带字母A的,不过这两个申请号都可以同等使用。申请人可以先拿到带A的证书,如果后续复审成功,那么就会拿到两个商标证书,不影响后续使用。不过,如果驳回复审成功之后,以后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等费用就会是双份的,需要申请人自己去衡量。


商标分割申请与否是新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并不是强制要求的。至于分割与否取决于申请人的态度和需求。需要注意的是:一、商标分割申请一旦做出不得撤回。第二、商标分割申请提出的期限,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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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来源:杨 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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