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为大力提升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2022年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202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推荐指标
全省13个设区市、5个计划单列试点县(市)及江阴市新建省级工程中心有限额申报指标。
全省18个国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新建工程中心不限额申报。外资企业在苏研发中心建设,申报工程中心不限额申报。苏州大市内不限额申报的地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2
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
1、符合国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03
申报时间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29日前上报至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各地区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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