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部分:
1、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够节约说明书篇幅并使他人更好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系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来源:知产人阿水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最小起订量 | |||||
| 供货总量 | |||||
| 发货期限 |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
企业特殊行业经营资质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