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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1日,澳大利亚《2021年外观设计法修正案(咨询委员会对知识产权的回应)》获得御准。
介绍
当原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ACIP)对外观设计制度的有效性和经济影响进行调查时,《2003年外观设计法》出台才8年,而新西兰的《1953年外观设计法》已有近70年的历史。
ACIP于2015年3月发布了一份终报告。2016年5月6日,澳大利亚政府对ACIP的报告作出回应,同意了其中的绝大部分建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也实施了“外观设计审查项目”,以判断现有“外观设计生态系统”是否符合既定目标。ACIP报告和审查项目促成了《2021年外观设计法修正案》。
修正案的目的是为处于获取注册外观设计保护初步阶段的设计者提供更多灵活性。为了简化和澄清外观设计系统,修正案作出几处技术修订。修正案认识到有必要平衡设计者的权利和对第三方的保护。
主要变化包括:
-在“相关实体”(不包括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办公室或外国的外观设计办公室)公布外观设计后申请注册有12个月的宽限期;
-(如果没有提前要求)6个月后自动注册和公布外观设计;
-独被许可人可以对侵权采取行动;
-扩大法院的权力,使其可以撤销外观设计注册;
-支付续展费有6个月的宽限期。
关于“熟悉的人”(familiar person)的定义和法院在撤销程序中权力的修订已于2021年9月11日生效。其他条款将于2022年3月10日生效。
(编译自www.henryhughe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吴娴
文章来源:中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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