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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常见问题解读—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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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54

最后更新:2025-12-16 08:41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主动或者依照审查员的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的情形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

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原申请不存在单一性缺陷,申请人也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的提交时间

     对于拟授权的申请: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驳回的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被视为撤回的申请:需要办理恢复权利手续,再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和原申请的申请日一致。

分案申请的文本要求

     分案申请的类型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否则申请阶段会被驳回,无效阶段会被无效。

     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文源: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声明:文章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不妥请联系更正或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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