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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表示《发明振兴法》修正案自2020年8月5日起开始正式实行,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业秘密保护法》,修正案实施后,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经营型商业秘密相关的纠纷也可通过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修正案实施后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象范围扩大,仿制他人花费时间和金钱制造的商品,交易过程中盗用他人创意以获得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犯其他企业经营战略、投标计划、客户名单等经营型商业秘密的相关纠纷,都可通过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处理。
1995年,韩国知识产权局根据《发明振兴法》设立了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制度规定需在三个月内完成调解程序并免除申请费用,具有可在纠纷早期解决问题的优点。与此同时,所有程序均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调解达成后与法院的和解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事项时,可强制执行。
罗 毅 编译
来源:https://www.kipo.go.kr/mobile/BoardApp/MSilgukApp?c=1001&board_id=press
原文标题:산업재산권 분쟁조정위원회, 부정경쟁행위 및 영업비밀 침해 사건도 신청가능
检索日期:2020年8月17日
文章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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