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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常规育种植物不具有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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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4-04 23:24

  • 业务分类:非诉讼业务

     欧洲专利局(EPO)高法律机构扩大上诉委员会(EBA)裁定: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动植物不具有可专利性。

     EBA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第53(b)条解释了可专利性的例外情况,并裁定:不具有可专利性的情况同时还延伸到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动植物产品。

许多公司试图对常规育种的作物申请专利,因此欧洲委员会、许多成员国和协会呼吁对这些植物的可专利性作出一般性决定。

     EBA还指出,为了确保法律的确定性,该决定对2017年7月1日之前已授权的包含此类权利要求的欧洲专利,以及在该日期前已提交的包含此类权利要求的欧洲专利申请不具有可追溯性。

朱月仙  编译

来源:http://www.iprhelpdesk.eu/news/epo-conventionally-bred-plants-not-patentable

原文标题:EPO: Conventionally Bred Plants Not Patentable

检索日期:2020年6月3日

文章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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