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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某些产品包装上印刷的带有误导性质的专利号有时会造成消费者的困惑。如某人购买了一件印有“专利号XXX”标识的产品,通常会认为该产品包含了专利技术,这种想法能坚定消费者的购买决心。然而,如果人们事后发现所购买产品的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取得专利权,这时该如何应对?可能人们认为应该是专利权注册号,实际上只是公司递交专利申请时获得的申请号。除了个别数字,韩国专利申请号与注册号看上去几乎完全一样。
2015年7月29日,韩国特许厅实施了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处于专利审查期间的专利产品应标注“审查中”字样。这将有助于防止消费者在产品是否真正获得专利权上被迷惑或误导。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允许申请人在专利获得注册前的任何时间主张“宽限期”。在此之前,申请人仅可在提交专利申请之时主张宽限期,这就导致在申请人的发明过早公开的情况下会因丧失宽限期而被驳回专利申请。
细则亦允许申请人在颁布授权决定之后提交分案申请,从而能使申请人根据市场环境及其自身方便更好地对其专利发明取得专利权。韩国特许厅审查政策部部长声称,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有助于防止公司误导对专利制度缺乏了解的社会公众,并且实施细则通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为申请人提供更多自由空间而增加了专利制度的灵活性。
文章来源:国外知识产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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