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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行业经营资质信息公示

吴江区关于做好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单价:面议

浏览次数:20

最后更新:2024-07-09 09:01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01

   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02

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标准或行业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在前五名。

评价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自主评价。

参评企业应遵守国法律法规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保密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进行线上申报,江苏省今年共分3批,每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分别是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本年度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

工作要求

各板块要积极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今年拟申报省民营科技企业、高企认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务必在当年同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做到“应评尽评”。同时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全面落实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编号仅申报当年有效,去年获得资质的企业,今年需要重新申报,获得新编号。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注意事项

企业需要使用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如没有需要重新注册。

拟稿:余   林  审核:沈   杰  签发:陈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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