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外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每4年就要对其官费进行一次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覆盖其管理知识产权的工作成本。近一次审查于2023年开始,经过两轮公众意见征询活动后,其专利官费调整将于2024年10月1日开始生效。超额权利要求费用保持不变:如果权利要求在21项至30项之间,则每项权利要求的超额费用为125澳元,从第31项开始,则每项需支付超额费用250澳元。但是,这些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时间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超额权利要求费是基于申请被受理(允许)时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数量来计算的。任何在被受理时有21项或更多权利要求的申请,IP Australia都会根据受理的权利要求总数向申请人发出超额权利要求费支付邀请函(ITP)。费用支付的期限为3个月。自2024年10月1日起,超额权利要求费用将根据首审查报告中审查的权利要求数量计算。如果申请人在审查期间增加了更多的权利要求,则在申请被受理时可能还需要支付超额权利要求费。超过20项权利要求可以提交审查请求。
如果权利要求数量在首审查报告发出之前减少,则超额权利要求费用(如有)将基于报告中审查的权利要求数量计算。首审查报告时的超额权利要求费对于在2024年10月1日或之后申请审查的申请,在首审查报告发出时,有21项或更多权利要求的申请将需支付超额权利要求费。如果申请在首审查报告出具时有超过20项权利要求,IP Australia将签发ITP,截止日期为自首审查报告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如果申请人未支付超额权利要求费,申请将失效,但可以通过在受理截止日期(自一次审查报告之日起12个月)之前的任何时间支付超额权利要求费来恢复申请。如果在此阶段支付了ITP,除非在审查期间权利要求数量增加,否则在受理时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理时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超额权利要求费用的情况如果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数在首审查报告发出后有所增加,由少于20项增加至超过20项,或超过首审查报告中审查的数量(如果审查了21项或更多权利要求),IP Australia将在受理时发送ITP以收取超额权利要求费用。如果权利要求数量从20项或更少增加到20项以上,则超额权利要求费用将按审查期间出现的大权利要求数量收取。
如果申请人在首审查报告后支付了ITP,并且权利要求数量有所增加,则受理时的超额权利要求费用将基于审查期间存在的大权利要求数量收取,但会考虑在首审查报告之后支付的任何费用。超额权利要求费的适用情况(1)无需支付超额权利要求费用的情况:请求审查时:权利要求为20项或更少;或权利要求超过21项,但在首审查报告出具之前,权利要求数量减少到20项或更少。首审查报告发出时,不收取超额权利要求费用。如果在整个申请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的数量为20项或更少,则在受理时不会收取超额权利要求费用。(2)受理时应支付超额权利要求费用的情况在请求审查期间,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数量增加到超过:20项(如果在一次报告时为20项或更少);或在首审查报告发出后支付的权利要求数量。在受理时,ITP将根据审查期间申请中存在的大权利要求数量签发。这改变了根据已受理权利要求的数量计算费用的现行方法。这对澳大利亚专利申请人意味着什么这些变化会影响到在2024年10月1日或之后提出审查请求的申请。如果申请人希望从澳大利亚审查员那里获得对包含20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未决申请的初步审查,建议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提出审查请求。
IP Australia表示,它将在预计开始审查前6个月向申请人发出警告,以便在一份审查报告发布之前留出减少权利要求数量的时间。但是,申请人可能希望采取谨慎的方法,并在请求审查时或之后不久提交修改,以确保不会在无意中产生超额权利要求费用。此外,申请人应该意识到,超额权利要求费已从基于已受理权利要求数量(无论审查期间存在多少权利要求)收取更改为基于审查期间存在的大权利要求数量的超额权利要求费,即使权利要求数量减少到受理时只有20项或更少。(编译自www.lexology.com)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来源:中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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