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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不是越早公开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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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9-23 09:11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2024年6月12日,知识产权局公告,浙江大学一件名为“一种超高反射率的超宽光谱调控双层织物”的专利(ZL202111348413.5),经审理认为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导致该专利无效的重要证据是专利(202110748496.0)。值得注意的是,专利(202110748496.0)的申请人同样为浙江大学,其发明名称为“一种辐射制冷织物及其设计方法”,申请日为2021年7月2日,公开日为2021年10月29日。从申请到公开仅用了不到四个月的时间。而被无效的专利(202111348413.5)申请日为2021年11月15日,仅比对比专利(202110748496.0)晚了半个月。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的常规公开时间为18个月,但申请人可以特别请求提前公开。显然,本案中浙江大学基于积极提前公开请求,导致了自身的在先发明创造成为在后发明专利的现有技术,从而形成了自相残杀的悲剧。简而言之,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专利不是公开越早越好。

-----关键点:

1.事件背景: 2024年6月12日,知识产权局公告无效浙江大学的专利(ZL202111348413.5),因其不具备创造性。2.关键证据: 无效证据是另一件由浙江大学申请的专利(202110748496.0)。

3.时间对比: 专利(202110748496.0)申请日为2021年7月2日,公开日为2021年10月29日;被无效的专利(202111348413.5)申请日为2021年11月15日。

4.法律背景: 发明专利的常规公开时间为18个月,但可以特别请求提前公开。

5.总结: 提前公开导致自家专利形成现有技术,终自相矛盾。专利申请人应慎重考虑公开时间,不应盲目追求早公开。

来源:黄小栋 栋哥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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