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外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壹
没有选用择一的方式
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在美国专利审查指南(MPEP)中,没有选择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先权利要求的六个例子:①A device according to claims 3 and 4.(根据权利要求3和4所述的装置)②A device according to claims 1 to 3.(根据权利要求1至3所述的装置)③A device as in claims 1 or 2 and 7 or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以及7或8所述的装置)④A device as in the preceding claims in which.(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装置,没有用在先的权利要求中任何一个而是指所有的)⑤A device as in claims 1,2,3,4 and/or 5.(如权利要求1、2、3、4和(或)5所述的装置)⑥A device as in claims 1 to 3 or 7 to 9.(如权利要求1-3或7-9所述的装置,1-3代表从1、2、3之间是用and的方式连接的)
贰
没有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而是引用了再后的权利要求
①A device as in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claims.(如以下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装置,引用的是再后的权利要求)②A device as in either claim 6 or claim 8.(如权利要求6或8所述的装置,若当前的权利要求是Claim5,则权利要求5引用了再后的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8)
叁
不能引用两组不同特征的权利要求
若当前权利要求是在描述装置,引用了在先的装置类的权利要求,可同时又引用了别的非装置类权利要求(比如方法类),这是撰写权利要求书多重附属项不被接受的。例:A device as in claim 1 or 4(装置) made by the process of claims 5,6,7 or 8.(方法)(根据权利要求5、6、7或8的方法制成的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装置,不同主题、不同特征)
肆
多项从属再引用多项从属(多引多)
为了保持权利要求的清晰性和可预测性,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再作为其他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即不允许“多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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