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大部分企业的IP管理人员与代理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确实如此。这并没有错。但其实这里还藏着一个80%的人都没能说清楚的关键点:在指示代理人进行撰写之前,IPR必须先明确专利申请的定位!专利申请到底是为了授权,还是为了保护?这一步就像为即将建造的大楼打基础,只有明确大楼的定位,才能决定用什么材料。同样,只有明确了专利申请的定位,才能准确掌握质量控制的方向、企业才能准确配置资源投入······
授权定位,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拿到授权就行。这样的专利更多是为了体现企业实力。直白地讲,授权定位的核心是“有证在手”。在某种程度上,申请人也更关注授权证书给自己带来的价值,比如将证书用于申报项目、营销推广、展现研发力,甚至是资本变现等。打个比方,授权定位的专利就像利剑,企业可以拿着“利剑”创造直接的经济收益,或者是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保护定位,则是以保护技术创新和产品为目的,去申请专利。保护定位的核心是保护产品,反过来讲,也就是防止竞争对手侵犯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市场份额。申请人也更关注专利对产品的保护作用,比如防止竞对侵权、打造专利壁垒、阻碍新进入者进入市场等。如果授权定位的专利是利剑,那么保护定位的专利就是企业的盾牌,企业可以用“盾牌”防止竞争对手对技术进行侵害。想象一下,企业辛辛苦苦开发了一项新技术,如果没有专利保护,竞争对手只需稍作拆解和调整,就能够轻易复制其成果,这对企业而言将是巨大的打击。再比如,企业发现竞争对手使用了和自己一样的产品,如果我们能手握产品的专利权,那不就可以轻松起诉竞对侵权?甚至要求他们给付赔偿,为自己争取市场竞争优势?当然,保护定位还是要以能授权为前提,毕竟如果专利终都授不了权,又何谈保护创新呢?
为什么要明确专利定位?要搞明白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明白另一个问题:IPR和代理人究竟是怎样一种合作模式?其实,可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理解。我们将专利申请当做列车,那么授权定位和保护定位就如同摆在眼前的两条轨道,虽然都指向同一个终点——授权,却有着不同的出发点和路线。而IPR就是总控,IPR明确专利的定位,其实就是总控在决定每一辆“专利列车”应该开上哪条轨道?代理人就是“列车司机”,他需要遵从总控的号令在既定的轨道上开动列车。这就是IPR和代理人的合作模式。接下来不妨试想一下,如果这辆“专利列车”没有总控会怎样?就如同现实中的列车系统,如果没有总控就会陷入混乱。比如,代理人“司机”可能会将许多原本用于申报项目的“专利列车”开上保护轨道,造成资源浪费不说,还会大大阻碍保护新产品的“专利列车”的运行。因此,IPR明确每一项专利的定位,在整个专利布局中显得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一盘棋”的整体规划,企业的专利布局将如无头苍蝇。以上是从整体的专利布局角度来说的,其实,从两个定位的资源投入差异和质量控制区别的角度,也能体现明确定位的重要性。①从质量控制差异角度实务中,IPR控制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时,对保护定位的专利更会更严格一些。具体而言,保护定位的专利申请,需要争取一个保护范围宽、取证难度小且不易规避的授权权要,以及一个实施例和支撑度足够的高质量说明书。在权要上,争取取证难度小的权要,主要考虑是到保护定位的专利容易被竞对侵权,在侵权纠纷中,如果我方的权要容易取证,就更方便打击竞对的侵权行为,从而维护我方的技术创新。而争取保护范围宽和不易规避的权要,本质上都是为了防止竞对绕过专利保护,前者能将更大范围的技术和产品纳到企业的专利保护中来,后者能够增加竞对申请同类技术的难度。在说明书上,撰写实施例和支撑度足 够的说明书,是为了更有力地支撑前面所说的“保护范围宽的授权权要”,减少审查环节中审查员的质疑。此外,对于保护定位的专利,其实在前期还有一个关键质控点,即技术访谈。代理人不能单单理解清楚发明人原始给的方案就行了,而是需要充分的挖掘,考虑对手规避的方式、其他可能的实施方式……这样才能让后撰写的申请文件充分保护技术。而授权定位的专利申请,只要有创造性足够的权要,以及支撑力足够的说明书即可。争取创造性足够的权要,是因为创造性问题直接关乎到专利是否能授权;争取支撑力足够的说明书,则是为了减少审查环节中审查员的质疑,加快授权。总的来说,保护定位的专利,质量控制要求非常高,需要IPR相应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控制。IPR如果提前明确专利定位,才能保证自己的精力集中在保护定位的专利上,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利益。②从资源投入差异角度在实务中,企业在保护定位的专利上投入的资源会远远超过授权定位的专利。对于保护定位的专利,从前期与企业发明人之间的技术沟通、到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再到申请策略和后续答复,投入都完全不同于授权定位。质控我们提到了,技术访谈不能是常规的了解清楚技术即可;申请文件的撰写阶段,更是需要代理人好好打磨;答复亦是如此,要想办法跟审查员“斡旋”以拿到有利的授权结果。此外,以保护为目的,可能申请策略也不是单纯的递交一个申请,并按照常规流程即可。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可能为了迷惑竞争对手、或者为了给后续基于竞对的技术情况留足分案的时间,需要选择延迟审查……这些都需要企业付出更多的资源,能够让代理所从保护角度提供更高的服务质量。当然,直接的就是钱。而授权定位的专利就省事得多,不管是企业IPR还是代理所,核心是保证满足授权条件。至于申请文件的撰写、答复的斡旋,都不需要像保护目的那样折腾。只需要明确一点,怎么能授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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