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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诉判决:专利诉讼案专家不必在相关发明时段已经是P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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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1-11 16:27

  • 业务分类:非诉讼业务

     此案涉及原告涉及牙科图像处理软件的三项专利是否被侵权和是否因显而易见而无效(这里具体涉及的专利技术并不重要),相关的专利发明在1999年完成。在庭审前陪审团被指示本案中相关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a person of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 通常简写为POSA)需要有相关学科的大学学历和3-5年的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庭审后陪审团判定被告侵权且专利没有无效,并判被告赔偿2.3百万美元)。

    地区法院维持陪审团的判定并拒绝了被告的推翻陪审团判定的动议(JMOL)。被告争辩原告的专家Dr. Kia在1999年并不具有3-5年的相关领域经验,而是在近10年之后才具有,因此法庭应当完全忽略他关于侵权问题的专家证词。地区法院拒绝了这一争辩,上诉法院同意地区法院的判决。专利诉讼的一系列问题(如权利要求解读) 的分析都基于相关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在相关发明时段的认知,作为专利诉讼的专家本人必须至少是相关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这一点没有争议(上诉法院在2022年Kyocera v. ITC案的判决)。

    但是,上诉法院指出,没有理由要求专家本人在相关发明时段已经是相关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专家可以在相关发明时段之后成为相关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或专家)并就该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在发明相关时段的认知提供证词:An expert need

not have acquired that skill level prior to the

time of the invention to be able to testify from the

vantage point of a person of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 Rather, an expert

can acquire the necessary skill level later and

develop an understanding of what a person of ordinary skill knew at the time of

the invention.上诉法院同时指出诉讼一方完全有机会在庭审中通过cross examination质询对方专家的证词的可信度。上诉法院的此明确判决可以打消诉讼各方在聘用专家时对于较年轻的专家的资历的疑虑,不必受限于只考虑在相关发明时段已经具备相关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的专家人选。作者简介:王华律师(Howard Wang)拥有近20年的美国律师执业经验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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