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分类:非诉讼业务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所以经常会看到起诉前有做报告的,也有没做报告的,这倒是不奇怪。那么这场新能源锂电的专利大战中,作为本次原告的中创新航,这件实用新型的诉讼策略是什么呢?能为后来此类案件提供何种借鉴或者改进呢?
通常我们认为诉前是要评估稳定性的,所以B的可能性更大。但是我们要想,如果是C\D,这种诉讼策略的选择,是否可以借鉴或有更大妙用呢?如果当然是A的话,显然评估单位实力太弱了,评价报告不说创造性是否有争议,但是都新颖性了,所以这种可能性较小,毕竟这么重要的大战,评估肯定是选择实力较强的所做出,也没多少钱,也不差钱。所以这个实用新型专利的诉讼策略,尤其是当与其他专利一块发起巨额诉讼时,就很值得研究和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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