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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撰写质量
撰写质量分为两个方面:
权要撰写质量
说明书撰写质量
其中,我们谈到《专利法》26.4规定了权要的撰写要求,其关键在于权要限定的技术方案要足够清楚。而《专利法》26.3则对说明书的撰写做了规定,其关键是说明书对权要的足够支撑。否则专利申请会遇到被驳回的风险。此外,还提到低质量的撰写会直接影响审查员的印象和审查态度,容易给授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当然,以上都是要拿到授权所需要了解的基本规定和后果。但如果我们再上升一个目标:想实现快速授权呢?这又得另说。接下来就来讲讲以快速授权为目的时,我们需要把握的权要和说明书撰写的核心质控点。
权要撰写的核心质控点不容易规避?保护范围比较宽?这些都是以保护为目的时,对权要质量的衡量标准。然而,这种标准往往导致与审查员的频繁周旋。原因在于我们需要通过多次答复去试探其能授权的大保护范围。以快速授权为目的时,以这样的标准去质控权要,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因为它与高效率的核心要求背道而驰。而为了实现快速授权,权要质控的关键点在于:权要的创造性是否足够强,有没有可能畅通无阻地直接拿到授权。因此,在快速授权的申请中,应将重心放在创造性上,而非过于纠结保护范围的广度。
说明书撰写的核心质控点那么说明书质控的关键点又是什么呢?主要有两点:
1.说明书中是否包含创造性强、尚未布局到权要的技术内容
这种效果如何印证?假使说明书中预先设置了更强的技术特征,即便收到审查意见,也可以通过将这些特征直接上提至权要,从而有可能一次答复就顺利获得授权。
当然这种答复方式能直接实施的关键点在于:说明书是否提前布局这样的技术特征。这也就成为了以快速授权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质控点之一。
2.创新技术点是否阐述得足够清楚和充分只有当技术点表达得足够明确时,才能在答复阶段有效地与审查员进行抗辩。对于以快速授权为目标的说明书,不需要面面俱到或详尽说明每个点,而是重点把控创造性的点。以保护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则完全不同,其说明书的核心是在于扩大权要解读范围,使得在侵权判断时更为有利。
因此需要对许多权要特征进行充分说明,而不仅局限于一些具有强创造性的点。如果以保护为目的的尺度去控制以授权为目的的说明书,可能会顾此失彼。一些保护价值可能没那么高、但授权前景很好的技术点,可能因为没写得足够清楚,上提时犯难。
02/创造性撰写质量部分我们一直都离不开一个关键词“创造性”。它才是快速拿授权的一步。那这所谓的一步,我们应该怎么做?这就要求做好撰写前的预备措施。同时,这也是我们团队一直坚持采用的服务模式,即新创性评估和创造性强化。
创造性足够,就可以不用强化了吗?笔者仍然建议创造性强化。先新创性评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检索过程能否做好,主要看评估人的技术能力,再者专利检索和技术查新也难以做到全面覆盖。更何况,新创性评估人员终究不是审查员。实操中,审查员的主观想法会影响其审查意见。因此,仍然有可能发生新创性评估足够,但审查意见认为创造性不足的场面。所以针对不同程度的创造性,做不同程度的创造性强化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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