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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论文转为专利,怎么样获得论文通过和专利授权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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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10 16:12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从概念及保护对象看,项目、论文与专利所保护的侧重点存在较大区别   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这些论文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者在学术刊物予以发表,也有一些形成项目文件作为项目申报或者答辩的依据。   

    从这个角度来看,论文有时候完全是纯理论的东西,如一些数学公式、算法推理等等,同时,对于论文所要表达的内容并无太多限制。论文带给作者的很多时候只是荣誉以及著作权。  项目则是根据需要而作为一个系列产品,往往是科研评审的重要依据。   专利明显不同,专利可保护的内容有限制,象数学公式、科学发现、外科手术方法、克隆技术等可以用论文形式发表的,都不能用专利来保护。这些在专利法中被归结为智力活动或者治疗方法,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   

   另外,从法律层面来看,专利实际上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或地区给与专利权人的一种排他权保护权,除非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不得实施同样的专利技术,法律强制性很强,但是论文则完全没有这种法律约束,论文即使发表了,别人依然可以实施论文相关技术或者实验。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申请专利的重点在于知识产权保护,发表科研论文的目的在于知识传播和分享。   

    而今天,随着专利和论文的价值体现,在很多时候,需要论文,也需要专利,体现人员的创新价值,如何打造论文和专利,也是需要慎重选择和考虑的。   

    从撰写方式和侧重点来看,两者具有相类似之处,但也存在根本性区别   从论文、项目的成文方式,以及专利撰写的方式来看,两者有共同之处,但是,也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专利申请书的一部分为背景技术介绍,要求申请人对背景技术及其不足之处进行描述和总结。论文或者项目的一步部分和发明专利申请书很类似,也是介绍前人的研究工作及不足之处。不同之处在于论文必须引用和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而专利申请则可以不列参考文献。  

     其次,专利申请书的第二部分为技术方案。这部分和论文的方法比较类似,但不同之处居多。这部分内容中,要求申请人用文字和公式阐述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用图表。即使发明的技术方案用图表更容易说明问题,发明人也必须把图表内容转换成文字。   尤其是涉及到复杂装置的技术方案,用文字表述需要特殊技巧。论文的方法部分则没有多少限制,论文撰写人可以选择更容易让读者理解和明白的论文撰写方式,可以有详细的公式推导和图表,甚至可以直接插入实验器材照片,而这些在专利申请文本中是不允许的。  

    再次,专利申请书的第三部分为实施例和说明书附图。这部分要求申请人必须结合说明书附图说明发明的具体实施方案。这部分和论文的实验部分类似,但差别很大。发明专利实施例为实现发明技术方案的一个或多个例子,很多论文的主体部分就相当于一个实施例。  此外,发明的实施例是对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和具体过程的描述,而论文中的实施例可能是多种不同实验方案描述和数据推理,并结合图表说明相关实验及研究内容。   

    第四,发明申请书中,需要在技术方案描述完毕之后,进行必要的技术效果描述,一般描述的方案比较简练,必要时可以采用相对应的数据实验予以支撑描述,一般不需要严格的技术实现原理描述,但是,论文的结论部分则是基于对实验数据的分析和推理,可靠性高,往往离不开较为翔实的数据支撑和图表推理,甚至需要采用一些必要的实验测试手段予以表征相关参数和效果。   

    第五,从审查角度,专利由专利审查人审查,重点判断发明的技术方案和现有文献有无重复之处,专利检索新颖性是是否能获得授权的重要一环,专利审查员往往会从专利库、论文库以及国际专利库、论文库中进行国际性检索。而科研论文由同行审稿,重点判断实验数据是否可靠,结论是否准确。由于专利审查员一般不是同行,发明的技术效果无法通过专利审查保证。 

    第六,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周期一般为2至3年(符合加快审查要求3—6个月),科研论文的发表周期一般在一年之内。科研论文发表后的收获是同行的引用和评价。发明专利的收获依赖于专利的实施和转让。如果一项发明专利20年没有转让和实施,付出的成本可达数万元人民币。   申请发明专利的成本比发表论文高得多。从保护角度而言,发明专利保护性强,作为知识产权可以实施予以转让,并能作为产业化或者项目实施成果的依据,也能作为科技项目或者企业项目资质评比的依据。有些场合,也能作为职称评比的加分依据,这一点,在某些情况与论文发表有相同之处。   

    第七,发明专利的重中之重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这部分关系到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好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可以实施大面积保护,让竞争对手无从下手。科研论文则希望在论文基础上开展的研究越多越好,这与发明专利的排他性目标完全背道而驰。从实务中来看,论文项目往往与专利申请和授权存在矛盾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很多人不懂论文和专利的区别,认为论文发表了,专利就能授权;认为提供的论文资料技术含量很高,甚至是SCI论文,但是,专利却无法获得授权,甚至不能通过发明专利初审,更不用说审查授权了。

    这其中,有以下几个因素存在:  

    1、论文的提前公开,导致了专利无法获得新颖性   很多人认为论文应该抓紧,就等到论文被公开了,然后想起来应该申报专利,于是,申报了专利,结果等了几年,审查员一审查,就查到了其以前发表的论文,很快作为对比公开技术文件,将他所申请的专利推翻,失去了创造性。   这种情况,在论文发表者和专利发表者之间很常见,一个本可以授权的技术方案,却因为当初没有先申请专利,而导致技术方案被论文公开,而失去了新颖性。其实,要克服这一点还是比较容易的,那就是在论文即将发表或者公开前,就需要申请专利。   因为专利的新颖性是以申请日作为评审依据的,也就是说,先申报了专利,然后发表论文,两者是不影响的,因为论文的公开与否,并不会检索专利的公开与否,这一点也是很多论文研究者想申请授权专利应该注意的。  

     2、论文内容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   这一点在前文有所描述,在以往笔者的文章中也有所描述,那就是关于智力活动的和疾病治疗的内容,专利法是不予以不保护的,专利法保护的重要一条是具有实用性,也就是工业可应用性,一般的纯理论、算法推导,这些是无法保护的,但是,通过相应的措辞予以克服,也是有可能作为专利来申请和授权的,这一点在笔者以前的文章《智力活动、商业方法申报专利技巧漫谈》中可以参阅。而一般的按照论文照抄的写法,显然是无法克服此缺陷,需要采用合适的方式改进。   

    3、论文角度与专利角度不一致导致没有充分公开问题或者是缺乏新颖性问题   很多论文,因为其角度不一样,并且利用充足的理由论证了某一现象,表征了某一特点,从而在论文方面获得了重大突破,甚至获得了某一重大发现,特别是借助于独特的数据模拟方式,或者独特的实验测试方式,再或者通过一些不一样的实验方法等等,获得了论文中的重大发现。  

    但是,一旦把这些东西放入到专利申请中,很随意被现有文献对比而缺乏新颖性,再或者就是因为描述不当出现了公开不充分的局面。前者在论文中很常见,因为所用到的方法往往是基本的实验方法,只不过获得不一样的发现而已,这一点在专利中因为方法一样结论不一样,往往无法获得保护;后者在项目中很常见,认为某一个项目高大上,获得了很多方面的成功,特别是获得重点项目评比等等,而恰恰专利下不来,其中就是因为项目过于大而全,无法描述其具体实施方面,存在项目申请成功而专利不成功的情况,特别是很多项目不过是过去的一些东西的构架,真正的东西却在后续研究中,此时,申报的专利,往往就是泛泛而谈,缺乏有力的实施依据,从而容易导致公开不充分。

原创 一丰龚先生 发明与专利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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