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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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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经济学家办公室发布澳大利亚、美国和欧洲在计算机实施发明(CIIs)专利活动的分析报告,揭示了不同司法管辖区CIIs专利结果的显著趋势和差异。
1. 相较于美国和欧盟,CIIs专利在澳大利亚的申请总量中占比较小。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软件相关发明只有符合专利保护主题标准才能获得专利授权。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知识产权局和申请人在判定CIIs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国知识产权局的判定规则各异。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变革创新中心研究发现,CIIs专利占澳大利亚总专利申请量的32%,低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50%和欧洲专利局(EPO)的41%。
2. CIIs申请在澳、美、欧获批可能性对比。
2001—2020年间,IP Australia批准了54%的CIIs申请,其批准率高于EPO的27%,但低于USPTO的68%。处于可申请专利边缘的CIIs申请,在IP Australia的获批可能性比非CIIs申请低18%,在USPTO的获批可能性比非CIIs申请低7%,在EPO的获批可能性比非CIIs申请低24%。就法律标准的严格程度而言,澳大利亚处于欧盟和美国之间。
3. 在USPTO申请CIIs后,澳大利亚等效专利申请倾向降低,但高价值专利影响较小。
相比其他技术,当申请人先向USPTO提交CIIs专利申请后,再在澳大利亚提交同一专利申请(针对相同或类似发明),其授权的可能性较小;但若专利具有较高经济和技术价值,这种影响会有所减轻。
平均而言,在USPTO申请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在IP Australia提交后续专利申请的可能性为6%。若该项发明是处于可申请专利边缘的CIIs,那么这种可能性减半,仅为3%。
4. 2014年澳大利亚法院裁决对CIIs申请授权率的影响。
2014年,澳大利亚法院受理的Research Affiliates诉Commissioner of Patents一案的判决,使CIIs申请人后续在澳获得同类专利申请授权的可能性降低。
对于2014年前已在澳大利亚提交CIIs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与同期提交非CIIs专利申请的申请人相比,该裁决使后续在澳大利亚提交CIIs专利申请的可能性降低了10%——23%。
王锦林 检索,周朝梅 编译
来源:https://www.ipaustralia.gov.au/news-and-community/news/new-report-reveals-australias-position-in-patenting-for-computer-implemented-inventions
原文标题:New report reveals Australia’s position in patenting for computer implemented inventions
检索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来源:中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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