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外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专利的新颖性是获得授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有可能导致专利在申请前就被公开了,从而丧失了新颖性,无法授权获得保护。此时,为了应对这种特殊情况,就有了新颖性宽限期。
新颖性宽限期是指发明或创新在一定时间内被公开后,申请人仍然能够提交专利申请,而不丧失新颖性的时间期限。不同国和地区对于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我国
关于新颖性宽限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国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公开的;
2.在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展出的;
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发表的;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以上不丧失新颖性的四种情形,前三种为主动公开型,对其中的一些情况做出了限定,举证较为简单,而第四种为被动公开型,举证较为困难。
针对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申请人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针对一种和第四种情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美国
关于新颖性宽限期,美国专利法102(a)条和102(b)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申请有效提交日期之前一年内,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处获得公开主题的另一人所做出的披露不属于现有技术;2.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与他人于申请有效提交日期之前1年内均有披露,但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的披露早于他人的披露,则他人的披露也不属于现有技术。
以上情形表明,在美国,申请人原则上可以自由公开,对公开的方式也不做限制。发明人或源自发明人的公开,只要是在申请日前一年内,就都不可以作为该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现有技术。该制度允许发明人在有了发明构思后先于专利申请的提出而向公众公开其发明构思,只要在一年的宽限期内提交相关的专利申请就不会影响授权。
中美宽限期的区别
1.对宽限期的时间要求不同。我国的宽限期为六个月,美国的宽限期为一年。
2.对公开方式的要求不同。我国仅允许四种情形的公开,而美国对公开方式没有特别的要求。
3.对揭露人的要求不同。我国规定的四种情形中有揭露人是他人的情形,而美国规定揭露人必须是发明人或源自发明人。
4.我国规定,如果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前,以四种情形之外的情形公开了其发明构思,那么后续将不能就该发明构思获得专利授权。但在美国,在宽限期内发明人的公开可用于对抗晚于该发明人公开的第三人公开。
中美两国的专利申请新颖性宽限期均为申请人保护自身先创新提供了一个补救手段,允许发明人在发明被公开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专利申请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人可以基于两国规定,采用不同的专利申请策略,更好地保护自身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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