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使用,要么撤销,这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商标注册所有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3年或3年以上时,根据加拿大1985年《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该商标将被提起撤销程序。从2025年1月开始,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商标异议委员会(TMOB)将开始一项试点项目,根据该项目,商标注册官将主动对随机选择的商标注册启动撤销程序,以鼓励公平竞争并维护加拿大商标制度的完整性。从历史上看,第45条程序是由潜在注册人启动的,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撤销他们希望自己能够使用的商标,或者撤销商标审查员认为对其注册申请构成障碍的商标。
不过,商标注册官有权主动启动这些程序,试点项目将从2025年初开始使用该权利。注册官将在2025年1月针对100个注册商标采取行动,并在2月和3月各处理50个注册商标。考虑到此试点项目的影响,商标所有人应审查其商标组合,并考虑采取措施应对这一增加的撤销风险。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比计划更早地使用新近注册的商标,以及恢复已不再使用但仍是品牌核心的旧商标。本文回顾了试点项目的拟议结构,包括TMOB拟议实践通知中提供的程序协议。拟议通知的许多内容都反映了第45条程序规定的现行做法,但是,注册官发起的程序有一些独特和新的方面值得关注。其中包括在提交书面陈述之前由注册官进行的初步审查阶段,以及引入经调整的获得中止的方法。重要的是,拟议通知还概述了将构成新试点项目选择库的商标类别。什么是第45条程序?《商标法》第45条提供了一种快速方法,可以从商标注册簿中删除不再与注册中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务相关联使用的商标——通常被称为“枯木(冗余)”(dead wood)商标。这些程序本质上是简易程序,目的是在注册人继续享有其专有权的权利与不允许注册人垄断未使用的商标之间取得平衡。
任何人(“请求方”)在支付规定费用后都可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注册官将第45条通知转发给已注册3年或3年以上的商标所有人。通知送达后,注册商标所有人必须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过去3年内在加拿大使用过注册商标,或解释在特殊情况下没有使用的原因。如果注册所有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注册官可以删除整个注册,或直接删除未显示被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已宣布的试点项目根据已宣布的试点项目,注册官将开始针对选定的商标注册主动发送有关第45条的通知。试点项目的主要目标是让TMOB了解有多少注册在实际使用中,以确保注册簿的准确性。这是TMOB的优先工作事项,因为它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公平竞争并维护了系统的完整性。该试点项目将分两个阶段完成。在一阶段,注册官将针对随机选择的商标注册每月分批发送有关第45条的通知。每月通知的次数将为:2025年1月:100份;2025年2月:50份;2025年3月:50份。一阶段的数据将每月公开报告一次。
这些数据将包括对注册官发起的程序的处理情况、因未对通知作出答复而被撤销的注册比例、中止的程序数量以及保留的注册数量。这些数据将与同期收集的第三方程序数据进行比较。在第二阶段,TMOB将组织意见征询以收集有关试点项目的反馈意见,包括是否应该继续开展该项目。商标所有人有必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以随时了解他们的注册是否属于注册官打算采取行动的类别。他们也可能有机会参与咨询,并表达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注册官发起的撤销程序注册官发起程序的阶段与第45条“正常”程序的阶段相似。但是,注册所有人应该注意一些不同之处。其中包括:注册的选择、注册官的初步审查程序,以及注册官无法以第三方的身份提交书面意见或参加任何听证会。
以下是注册官发起的第45条程序的各个阶段的简要概述。已发布的拟议实践公告更详细地介绍了该项目的程序方面。商标注册的选择拟议通知指出,将从以下类别中随机选择注册以纳入试点项目:基于在加拿大境内使用情况的注册;基于拟在加拿大使用并已提交了使用声明的注册;基于在国外使用和注册的注册;具有多个(申请)依据的注册;注册时间超过3年的剩余注册。一旦注册被随机选中,如果注册官认为有充分理由可以不发出关于第45条的通知,则可以拒绝发出通知。这种决定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况:该商标已经是正在进行的第45条程序或相关上诉的对象;自先前根据第45条发出通知之日起3年内,该通知会导致对该商标作出终决定;根据第45条发出通知是无意义的。
证据一旦注册官确定商标注册将被纳入该项目,将向注册所有人的记录地址发送通知,并将副本发送给加拿大境内的记录在案的商标代理人。注册所有人必须花时间查看信息,如果地址有任何变更,及时告知注册官是至关重要的。必须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对于被要求对通知作出回应的注册所有人来说,TMOB关于在第45条程序中准备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的指南以及第45条程序的宣誓书样本可能会有所帮助。与其他撤销程序一样,注册所有人可获得2个月的延期以提供证据。注册官的审查注册官将在收到注册所有人的证据后对使用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如果注册官确信已证明其使用情况,他将征求所有人同意以中止程序。但是,如果仅证明某些商品和服务被使用,则所有人可以选择提出删除无关说明的请求并同意中止程序,或继续进行程序。如果所有人声称有特殊情况可作为不使用的理由,则不能中止使用。
书面陈述如果程序没有中止,注册所有人可以在通知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述。第45条并未要求所有人提交书面申述,但拟议的实践通知鼓励他们在涉及大量商品和服务或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提交书面陈述。注册官不会提交书面陈述。听证会只有在注册所有人在提交书面陈述之日起的1个月内(或在注册所有人提交声明表示他们不希望提交书面陈述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出所有人的情况下,才会在第45条的程序中举行听证会。注册所有人可以在听证会举行前大约90天收到关于有关听证会详细安排的通知。一旦终决定作出,注册所有人将收到一份副本。如果没有人提出上诉,注册官将根据决定行事。上诉与第45条规定的其他程序一样,相关方可对注册官维持、撤销或修改注册的决定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结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应做好准备,因为他们的商标可能会被选入TMOB从2025年1月开始的注册官发起的第45条程序试点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的运行将对注册所有人产生成本影响——因为商标的撤销现在由注册官(而不是第三方)负责——他们现在可能不得不承担程序辩护费用,否则就有可能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资产。尽管该项目的初始范围有限,但如果TMOB认为其成功地提高了加拿大的商标申请效率,则该项目范围可能会被扩大。因此,随着试点项目的进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及其律师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编译自www.lexology.com)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来源:中保护知识产权网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