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专利的授权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过程,它还需要回答三个关键问题: 能不能保护? 要不要保护? 值不值保护?
这三个问题分别对应着专利申请的三大基本要求: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掌握这三个核心要素,能够帮助企业顺利通过专利审查,并获得专利保护。
1. 实用性---解决“能不能保护”的问题实用性是专利保护的首要条件,确保发明技术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如果一项技术方案不能在实际生产或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或者无法实际操作,那么它就无法通过专利审查。简而言之,专利必须具有可应用性,能够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才能获得法律保护。举例: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例如永动机,必然是不具备实用性的。
2. 新颖性---解决“要不要保护”的问题新颖性要求发明在申请时必须是全新的,不能与现有技术重复。若技术已经在公开文献、专利或其他公开渠道中被披露过,它将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因此,专利申请必须确保其创新点与已有技术存在区别,避免重复性。新颖性是决定是否值得保护的关键,只有具备了新颖性的技术,才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举例:如果某项技术已经在相关专利中披露过,或者被其他公司公开过,那么即便它对市场有价值,也无法通过专利审查。
3. 创造性---解决“值不值保护”的问题创造性是专利审查中为严格的标准之一。它要求发明不仅要有技术性突破,不能只是对现有技术的小改动或常见组合。只有当某项技术相较于现有技术,存在较大的区别,能够提供显著的技术进步,能算作具有创造性,进而值得获得专利保护。举例:1850年,美国高法院在“门把手案”(Hotchkiss v. Greenwood案)中,就涉及到创造性的判定。
该案中,一家公司为门把手采用了瓷质材料,而非传统的金属或木质材料,认为这样可以制造出更便宜且质量更好的产品。然而,法院认为,这一创新仅仅是材料的替换,没有显著的技术突破,无法满足创造性要求。虽然瓷质门把手可能带来更好的商品,但它没有带来足够的技术进步,因此不应授予专利权。
这个案例表明,仅仅对现有技术做小范围的改动或者常规的材料替换,缺乏真正的技术突破,是无法满足创造性要求的。专利的创造性不仅仅是为了带来新的形式,而是为了通过技术创新解决实际问题或实现显著的进步。
原创 黄小栋 栋哥聊专利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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