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
(一)受理条件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被控侵权人等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获取途径
1.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3.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1.请求人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2.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
3.请求人是被控侵权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调解仲裁机构出具的立案类文件或其复印件,专利权人发出的律师函或其复印件,电商平台投诉通知书或其复印件等。
(四)办理流程
1.提交请求
(1)网上提交请求人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
(2)当面提交提交纸件申请的,请求人可通过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按照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需要证明材料的,同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业务受理大厅受理窗口面交;
(3)邮寄提交通过邮局以EMS或挂号信方式邮寄到知识产权局;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2.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请求人在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请求人可在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缴费,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使用网上缴费功能缴纳费用。
3.审查过程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提出的请求存在形式缺陷的,知识产权局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待请求人提交合格的文件后,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知识产权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提出的请求属于不能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情形的,知识产权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待案件具备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条件时,请求人可再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
4.取得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2个月内将专利权评价报告发送给请求人。
5.更正程序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出更正请求。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更正请求。期满后提交的,其请求视为未提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咨询;
2.当面咨询: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3.提交信函咨询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4.网络查询请求人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服务,查询报告是否已经作出。
(六)办理结果1.符合要求
(1)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2)请求更正的发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2.不符合要求(1)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或视为未提出通知书;(2)请求更正的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
(七)监督评价1.电话投诉;2.网上投诉专利审查评议
;3.信函投诉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知识产权局信访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办理时限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两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九)便利化举措
1.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上,专利办事指南,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4.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服务质量保障
1.实行首问负责;
2.实行一次性告知;
3.实行限时办结;
4.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5.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一)相关表格《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下载网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
文源:知识产权局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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