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近期,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发布《专利申请文本撰写规范》,文件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本撰写质量进行规范。
专利申请文件中包含的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视图、简要说明。
5.3 权利要求书5.3.1 权利要求书通用性规范要求
5.3.1.1
权利要求书应:
a)包含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b)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c)仅在每项权利要求结尾处使用句号;
d)能够从说明书充分记载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
e)准确,清楚地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的标号;f)将说明书附图中的标号,放在相应技术特征的后面;
g)用括号标识说明书附图中的标号;h)说明数学式中的参数。
5.3.1.2 权利要求书不应:a)在权利要求前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
b)出现商品名称、商标、标识、项目名称、产品型号、公司名称等;
c)出现“例如”、“好是”、“尤其是”、“必要时”、“或类似物”“约”、“等”、“接近”等词;
d)多字、少字、语句不通、标点错误;e)有插图;
f)仅用方法描述产品的结构;
g)有超出说明书记载范围的技术方案。
5.3.1.3 权利要求书宜:
a)包含独立权利要求和相应的若干从属权利要求;
b)适当扩大保护范围;
c)简洁明了,无歧义;
d)在发明专利中设置多于5项权利要求;
e)在实用新型专利中设置多于3项权利要求;
f)仅以技术方案中涉及的一侧设备或一方执行主体作为实施主体,来描述涉及多方实施的技术方案。
5.3.1.4 权利要求书不宜使用绝性用词,如:“仅”、“所有”、“全部”、“必须”、“一定不”等词。
5.3.1.5 权利要求书可含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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