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苏州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研发机构创新赋能产业行动,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就组织做好2025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组织要求
1.本年度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按照“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的方式进行,拟按2025年3月、6月、9月、12月分四批发布。
2.市科技局负责建设指导与监督,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立项审核工作;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组织、立项评审、过程管理与建设指导等工作,并加大引导支持力度。
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应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在3月10日(一批)、6月10日(第二批)、9月10日(第三批)、12月10日(第四批)前,将拟推荐市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三、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附件:推荐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docx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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