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为5%(适用2024年部分行业调整后的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有关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 常规增值税计算(无优惠)
- 销项税额:4800万 × 13% = 624万元
- 进项税额:
- 假设成本占收入70%,采购成本 = 4800万 × 70% = 3360万元 - 对应进项税额 = 3360万 × 13% = 436.8万元
- 应纳增值税 = 624万 - 436.8万 = 187.2万元
2. 加计抵减5%政策下的节省
- 加计抵减额 = 进项税额 × 5% = 436.8万 × 5% = 21.84万元
- 实际应纳税额 = 187.2万 - 21.84万 = 165.36万元
- 节省的增值税 = 21.84万元
- 政策依据:假设企业适用****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5%**政策(需核实当地新政策);
- 成本与税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3%),成本占收入70%,且进项税票据合规;
- 局限性:实际节省受进项税构成、政策执行口径(如是否叠加其他优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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