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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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条〔2025〕2号)相关规定,经单位自主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评审、推荐,现将2025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批)认定受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3月24日,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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