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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梳理在驾驶导航中,如果驾驶员已经很熟悉目的地一定范围内的路线了,继续导航很可能还会给到驾驶员不必要的干扰信息,降低驾驶体验。因此,需要智能判断并提前终止冗余导航指引。该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提前终止导航的提示功能(其中加粗部分为发明点)。若驾驶员激活了该功能,系统会自动获取车辆历史到达过的地点,并确定导航中的目的地是否为车辆曾经到达的地点。
如果目的地是车辆曾经到达的地点,系统会实时监测车辆当前与目的地的距离、预计达到时间等。当距离小于预设距离、或者预计达到时间小于预设时间阈值、或者曾经到过该目的地的次数大于阈值时,向用户发出提示信息,确定是否需要关闭导航。其中预设距离、时间阈值、次数阈值等由用户自定义。提示信息可以是通过文字或者语音询问“当前距离目的地XX公里,预计到达剩余时间XX,您是否熟悉此处?是否需要提前终止导航?”。
而驾驶员可以通过触摸屏点击“是”或“否”,也可以通过语音回答“是”或“否”,来提前终止导航。针对这个技术方案,你会怎么写权要?看看下面这组权要是否存在问题?
待分析权要
1、一种导航指引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获取目标位置;基于所述目标位置和目的地位置,判断是否终止导航指引;响应于接收到确认终止所述导航指引的指令,终止所述导航指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目标位置和目的地位置,判断是否终止导航指引包括以下方式中的至少一种:基于所述目标位置和所述目的地位置之间的行驶距离,判断是否终止所述导航指引;基于所述目标位置和所述目的地位置确定预计到达时间,并基于所述预计到达时间判断是否终止所述导航指引;或者基于所述目的地位置和目标的历史导航数据确定所述目标到达所述目的地位置的预定区域范围的次数,并基于所述次数判断是否终止所述导航指引。
思考一下?
(1)你觉得这组权要有必要分成两条吗?
(2)你是否觉得整体表述比较啰嗦?
要怎么改呢?
质量分析没必要分成两条的。因为从技术方案来看,方案整体具备创造性的点不多,这种情况下其实应该尽量保证独权的创造性。但是上面的权要写法,可以说独权写的很常规,将稍微具备创造性的点放到了从权中。这样独权很容易就会被对比文件读上,而从权也可能被审查员以常规技术手段和/或容易想到否定创造性。另外,整体写法也比较啰嗦,权2尤其明显。权2其实主要限定判断是否发出提示的三种条件是什么即可,重复表述“……判断是否终止所述导航指引”是比较啰嗦的。
因此更简洁清楚的写法可以是:先用个上位表述(如预设条件)概述三种条件,再进一步限定预设条件包括A、B、C三种条件中至少一种。除此之外,你还发现权要中有什么不必要的步骤/特征吗?没错,确定预计到达时间这个步骤是不必要的。因为导航中本身就有预计到达时间,再来限定这个技术特征常规且多余。再看看以下修改后的权要,是否克服了以上权要存在的问题呢?
修改后权要1、一种导航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响应于车辆特征满足预设特征条件,发出提示信息;所述车辆特征包括车辆与目的地的剩余距离、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目的地的剩余时长、所述车辆前往目标区域的次数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目标区域基于所述目的地确定;基于获取到的提示反馈,控制导航的启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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