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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企”)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简称“创小”)是创新政策体系中的两大重要主体,作为企业管理者与政策申报人员、创业者或政策研究人员,想全面**了解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以便在做资质规划、企业梯度发展时有所准备和选择。
一、认定依据高企: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该办法的上位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6年1月,三部门联合印发修订版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一直使用至今。创小:2022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该办法规定了“创小”评价标准。
二、定位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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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高企 |
创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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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 |
技术密集型企业,核心是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
创新潜力大、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基础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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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推动成熟技术产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享受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
筛选未来可能成为“专精特新”或“小巨人”的种子企业,侧重培育而非直接税收减免。 |
三、认定标准➭高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成立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技术所属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满分100分,需≥71分);
8.安环质量: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创小—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创小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满分40分)、成长性(满分30分)、专业化(满分30分)三类六个指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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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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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
| 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 |
|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 |
|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 |
| E.无(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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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
A.5%以上(20分) |
| B.3%-5%(15分) | |
| C.2%-3%(10分) | |
| D.1%-2%(5分) | |
| E.1%以下(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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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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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
A.15%以上(20分) |
| B.10%-15%(15分) | |
| C.5%-10%(10分) | |
| D.0%-5%(5分) | |
| E.0%以下(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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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
A.55%以下(10分) |
| B.55%—75%(5分) | |
| C.75%以上(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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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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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
A.属于《战略新兴产业分类》(10分) |
| B.属于其他领域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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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
A.70%以上(20分) |
| B.60%-70%(15分) | |
| C.55%-60%(10分) | |
| D.50%-55%(5分) | |
| E.50%以下(0分) | |
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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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类型 |
高企 |
创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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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
无直接税收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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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 |
地方一次性奖励 |
部分地方政府会有小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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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 |
科技贷款、科创板上市支持 |
纳入融资对接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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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路径 |
独立认定,有些地方政府会有“升规”、“上市”培育计划 |
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的前置台阶 |
五、管理归属与梯度关系
主管部门:在国家层面,高企由工信部(原为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认定,在省市层面有些地方由科技部门牵头负责。创小由工信部主导,各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梯度关系: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信部培育体系);高企为独立体系,与工信部梯度培育无直接关联,但企业可同时申报两类资质。在国层面,目前高企和创小认定的主管部门均为工信部。
六、核心差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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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高企 |
创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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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 |
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 |
创新潜力与成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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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 |
直接税收减免(15%所得税) |
进入“专精特新”培育通道的入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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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无严格限制 |
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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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难度 |
材料复杂,需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
流程简化,侧重自证创新能力 |
七、选择建议追求税收优惠: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长期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获取政策背书、融资便利);两者可并行:企业可同时申请(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高企),大化政策覆盖。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工信部**企业梯队的“基础层”,而高企是科技领域的“技术认证”,两者定位互补。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组合申报。目前,在高企审核越来越严格、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情况下,广大企业和服务机构在做高企申报时还是要实事求是,千万别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不仅撤销高企资格,还会追回补贴的资金,并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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