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转让后是否能减免?
根据知识产权局规定,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后,符合费减条件的新专利权人有权申请费用减免,原权利人的费减资格不影响新权利人的申请权利,核心在于新权利人需按法定流程完成备案与请求手续。
如何办理?
1.确保手续是否合格
费减备案是办理费用减免的基础,新专利权人在提交减缴请求前,必须确认本单位当年费减备案已通过审核。
2.费减备案流程
①使用企业账号登录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②进入“费减备案”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如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③提交后,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费减备案-费减备案公共查询”功能查看审批结果。
3.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转让手续合格后,新专利权人需要针对个案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即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若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
风险提示:
费用减缴请求应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当年年费不予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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