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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行业经营资质信息公示

关于专利一案双申相关政策修改的解读

单价:面议

浏览次数:108

最后更新:2026-01-12 09:29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未作出说明的,按照专利法第九条一款执行,毋庸置疑,也不产生歧义。

  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做出说明的。

  在执行时,需要注意条件触发过程依次如下:

1、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则判断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

2、若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则判断是否做出声明。

3、若做出声明,则要求放弃或撤回。

  在发明审查过程中,发明会大概率不基于专利法第9条一款下发审查意见,进而会有至少一次审查意见,若基于此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可使得专利申请符合两个条件:

1、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

2、不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

基于上述条件触发过程,修改后的专利申请先因不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不会触发条件(要求放弃及撤回),进而可拥有两个专利。

在发明审查过程中,发明也有概率基于专利法第9条1款直接下发审查意见,进而会直接触发条件(要求放弃及撤回),意见内容直接按照条件触发过程,要求申请人放弃或撤回。

综上所述,针对不基于专利法第9条1款下发的审查意见,代理人需要去自主核实是否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与申请人沟通,确定是否提前解决专利法第9条1款的问题。

建议不要等着审查员基于专利法第9条1款直接下发审查意见。

即,本次修改,意味着,申请人并不能基于专利法第9条1款的审查意见进行专利修改,只能放弃,但并未说不能基于其他类型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本文作者:心通; 本文编辑:史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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