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一、管理办法的变化分析
1.优化梯度培育体系
从暂行办法到正式文件,新梯度体系为: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合并了科小,多部门将制定新的文件。
2.取消培育目标
原要求“100万、10万、1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目标”,修订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坚持质量为先,不层层设定培育数量指标。”
3.增加主动发现机制
根据数据筛选定向邀请潜在“小巨人”企业参加认定,但标准相同。
4.对地方工作提出详细要求
采取“双随机”形式开展审核。
5.强调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
企业应自主、如实申报;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应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
6.完善动态管理
运行监测,复核企业只需按自身所获高一级认定参加复核,累计两次未更新数据取消资格。
7.压实地方推荐和管理责任
对于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限制推荐名额。
8.补充信用修订规定
修复信用的企业可以再次申报。
9.强化公平竞争和招商引资
不要利用优惠政策互相挖“小巨人”企业。
10.规范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鼓励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准化水平,购买专业机构服务为企业提供诊断、咨询。
二、认定标准的变化解读
1.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这是一个项目了,待制定新标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变化对比
备注:
(1)取消直通条件,但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I类知识产权;
(2)取消各省自主设定15分特色化指标,统一规则,明确不限行业、领域、性质的企业符合标准均可申报;
(3)用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取代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变化对比
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 | ||
备注:
(1)对近三年获得国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专利限额直通,针对Ι类知识产权不包含转入,且申请企业应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
(2)原产业链配套指标、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增加固基强链、提高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作用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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