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根据2026年1月19日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小企业分为三个层级,企业需要“逐级”申报。该管理办法是根据有关决策部署,为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而制定。
2026版《办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的定位发生根本性转变:
从“核心力量”升级为“中坚力量”,更加突出其在新质生产力和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支撑作用。这一变化体现了国对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战略地位的重新评估。
上年度研发费占比≥100万元,占营收比重>3% |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100万元,且每年占营收比重≥3%(从"单年达标"改为"连续达标”) | |
无硬性要求,转让1类专利需满一年 | 1.拥有≥1项主导产品相关1类知识产权(不包含转入的)且产生效益; 2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三)或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可豁免 | |
主导产品在国内外细分市场占有率靠前、有知名度和影响力 | ||
评价得分≥60分:或满足4项直通车条件之一 | 评价得分≥50分(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50分即可);取消旧办法直通车条件 | |
3年以上 | ||
1.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0%; 2.近2年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5%; 3.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70%. | 1.上年度营收入≥5000万; 2.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0%。 3.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 4.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75%。 | |
1.上年度营收≥1亿,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比≥3%; 2.5000 万≤上年度营收≤1 亿,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比≥6%; 3.上年度营收≤ 5000万,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 |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1200万,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 3%。 | |
拥有≥2项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拥有≥4项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10%或国内前三名 | ||
评价得分≥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60分以上即可) | ||
来源:微云谷创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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