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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收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路径误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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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02-09 13:43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24年初,科技公司计划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为自身合并收入突破1亿元,且合并口径下研发投入符合要求,可通过“研发费用直通车”通道快速申报,遂按合并收入及合并研发费用数据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误区与问题暴露

(一)初期申报思路:误用合并收入走“研发费用直通车”

科技公司参考专精特新申报政策时,注意到“研发费用直通车”条款无需参与基础指标评分。合并营业收入1.5亿元满足“1亿元以上”门槛,也符合其他比例要求,因此决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研发费用直通车”。

(二)主管部门反馈:合并收入不符合“直通车”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后,主管部门审核时指出核心问题:“研发费用直通车”通道要求的“营业收入”需以企业单体报表为准,合并收入不符合“直通车”对“聚焦核心业务、研发投入围绕主业”的底层要求。

同时,主管部门明确:合并收入仅可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分”中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计算,不可作为“研发费用直通车”的申报依据。

 三、案例启示

明确“直通车”与“认定评分”的收入口径差异:“研发费用直通车”强调“聚焦主业”,需以母公司单体营业收入为准,且研发费用需围绕核心业务产生;合并收入因可能包含非主业子公司收入,不可用于“直通车”申报,仅可在认定评分中计算财务类指标(如增长率、资产规模)。

来源:东方嘉威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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