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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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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86

最后更新:2026-02-24 08:57

  •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根据《国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896号)要求,我中心将开展新一期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巡回审理、确权侵权联合审理等多模式口头审理工作;

(二)开通复审无效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推荐通道。

二、多模式审理申请条件

(一)请求人为江苏省内的专利复审案件请求人、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人和专利权人、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等主体。江苏省内主体是指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为江苏省,或在江苏缴纳社保的自然人,以及注册或登记地址为江苏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复审案件快保优先审查的,该案件应已在国知识产权局立案,并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六号)第三条的情形之一。

(三)申请无效案件快保优先审查的,该案件应已在国知识产权局立案,并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六号)第四条的情形之一。

(四)申请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应针对已在国知识产权局立案的无效宣告案件。

 三、多模式审理申请材料

(一)专利复审优先审查

1.《优先审查请求书》;

2.《复审请求书》;

3.国知识产权局出具的《驳回决定》;

4.驳回决定针对的专利申请文本;

5.《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6.复审费缴纳证明;

7.符合专利复审优先审查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如请求人为自然人,还应提供自然人身份或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证明;如委托代理机构提起复审请求,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有多位复审请求人,还应提供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优先审查声明。

(二)专利无效优先审查

1.《优先审查请求书》;

2.《无效宣告请求书》;

3.《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4.无效宣告请求费缴纳证明;

5.符合专利无效宣告优先审查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如请求人为自然人,还应提供自然人身份或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证明;如委托代理机构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专利权人且专利为共有专利,还应提供全体专利权人同意优先审查声明。

(三)专利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

1.《维权援助申请表》;

2.《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3.《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如有请提供)。

四、提交方式请求人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一窗口统办-专利快速预审-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系统Web客户端线上提交。请求人线上提交确有困难的,可联系我中心线下指导提交。 

五、名额分配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推荐名额由国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以请求人提交优先审查申请复核的顺序为准,额满即止。

专利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无名额限制,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口审庭使用情况及国知识产权局批复为准。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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