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一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进行新颖性审查时,即使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上通过了新颖性的审查,但该发明和实用新型还不具备授权的条件。
新颖性仅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且不是抵触申请。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际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是与现有技术相比,现有技术为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新颖性中的抵触申请不属于创造性评价的范围。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则属于显而易见,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假定其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的所有现有技术,具有常规试验能力,但不具有创造能力。
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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