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了合格品、一等品以及使用期试验项目;
(2)增加了单组分产品;
(3)按产品拉伸性能分为I、Ⅱ类;
(4)试验方法与技术指标作了调整;
(5)增列了与生产、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在一般要求中明确规定:本标准包括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6)增设了撕裂强度、潮湿基面粘结强度等试验项目。
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GB/T 19250--2003《聚氨酯防水涂料》**标准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JC/T 500--92((聚氨酯防水涂料)标准即废止。
现用的JC/T 500--1992《聚氨酯防水涂料》行业标准于1993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以焦油改性为主;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内无统一的产品标准。而GB/T 19250--2003《聚氨酯防水涂料》**标准的修改采用了日本(JIS A6021-2000建筑用防水涂料)中的相关部分。
本标准与JIS A 6021-2000的主要差异是:
(1)Ⅱ类产品除拉伸强度高于JIS A 6021-2000指标外,其余指标相当,单组分I类产品指标与JIS A 6021-2000的2类相当;
(2)取消了原材料章节,增加了一般要求;
(3)只包括聚氨酯防水涂料;
(4)按性能区分为I类和Ⅱ类;
(5)人工老化采用*弧灯替代碳弧灯,累计辐照时间250h修改为累计辐照能量1500MJ/m2(约720h);
(6)增加了表干时间、实干时间、潮湿基面粘结强度、低温弯折性试验项目;
(7)取消了高、低温拉伸性能、拉伸积、臭氧老化、抗下垂、涂膜比重试验项目;
(8)不按性能区分外露和非外露,采用人工气候老化指标控制;
(9)固体含量规定了具体数据。
关键词:防水涂料 聚氨酯防水涂料 聚氨酯防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