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绿色工厂是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的核心是“绿色制造”,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实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理念。
认证流程:
企业申请——自评价——第三方评价——市级部门——省级部门——成为省级——工信部——成为**级
资料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3、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5、CC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6、组织承诺或相关方要求及证据;
7、管理者承诺书(包括传达与资源);
8、管理者代表授权书(包括4项职责);
9、管理机构的组织及相关制度;
10、文件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的目标、指标、方案;
11、教育和培训记录;
12、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3、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厂房平面布置图(包括空间布局图、计量设备布置图);
15、计量设备清单、用能设备清单、污染物处理设备清单、原材料清单等;
16、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评价表、采购立项审批文件、程序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17、已采用的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情况和现场照片);
18、能源消耗量、资源消耗量等绩效指标计算说明(包括使用的标准、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
19、申报工厂已获得的国家、地方、行业节能环保相关奖励证书等。
申请条件:
绿色工厂主要面向的客户包括:行业龙头、有专利技术、当地经信委备案通过的、管理体系建设齐全的、已完成温室气体或碳核查的企业。以上企业通过率会高一些!申请的企业不能有以下情况:
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处罚;
工厂及生产的产品无法满足节能、环保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使用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或用能设备达不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三年有严重失信行国(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网有违法信息或进入黑名单);
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失控。
评价依据: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2018年5月14日,我国绿色工厂领域首项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正式发布,标准号GB/T36132-2018。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电子、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研究机构、协会、企业共同起草.。
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