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人民币鉴别仪、纸币清分机、自服设备模块、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专用设备、电子产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人民币鉴别仪、纸币清分机、捆钞机、打把机、自服设备模块、排队机、图像处理卡、专用纸币处理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