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外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先搞清楚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法里说得很清楚:权利要求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在说明书的基础上,清楚、简明地限定保护范围。
而面对实际问题时,常常就不清楚,甚至会乱套。厘清保护范围,还要懂得:
当结合说明书仍不能准确确定权利要求的含义时,应进一步参照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对相关概念的一般理解来解读。专利说明书的解释效力优于公知常识、一般理解,存在冲突或歧义时,应以说明书为准。对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之解释仍可能较为模糊,此时应按照“宽合理解释”原则确定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含义,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02什么是[宽合理解释]?
宽合理解释原则,指采纳合理范围内的宽泛的,即大的解释方式,来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含意,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例如,研发者准备的专利技术提案,涉及融合通信平台,指的是运营商后台的大型服务器系统。而对于专利代理师,一部智能手机打开个小应用,也构成融合通信平台。
03案例:开口露馅式饺子
1998年12月,申请人递交了“开口露馅式饺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两件申请先后获得授权。权利人就开口露馅式饺子成功地展开了经营。围绕该食品,商业纷争不断,两件专利被多方、多次提起无效。其中,对于“饺子”这一概念如何界定,成为直接影响专利有效性、当事人重大利益的一大焦点。
实用新型专利“开口露馅式饺子”CN2349802Y,权项1如下:
1、开口露馅式饺子,其特征在于:饺子的纵向两端或顶端有至少一个的开口,其开口与饺子内的饺馅相通。
参考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5344号,对于“饺子”这一技术特征的理解,至少需要明确:蒸饺和锅贴饺是否是饺子;饺子是否仅指水饺;本专利中的饺子是否包括生饺子坯,还是仅指熟饺子。生饺子坯指生饺子。
倘若认定本专利中的饺子包括蒸饺和锅贴,则凡经营符合权利要求描述之蒸饺和锅贴的商家也会受到本专利的制约。倘若认定本专利中的饺子不包括生饺子坯,仅经营生饺子,例如销售速冻饺子的商家所受的制约会减弱。
另外,无效请求人发起无效所依据的主要对比文件涉及蒸饺和锅贴饺。倘若认定本专利中的饺子包括蒸饺和锅贴,对比文件对本专利将具有决定性杀伤力。
依据该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一般理解来界定“饺子”的范围时,一方面,广义的饺子概念可以包括蒸饺、锅贴饺、生饺子;另一方面,相对狭义的饺子概念也常常仅指水饺,而将蒸饺、锅贴饺排除在外;再一方面,将生饺子坯排除在饺子之外的情形也存在,例如,在餐厅点一盘三鲜饺子,服务员肯定不会端上一盘生的三鲜饺子,这是业内常识。
此时,依照“宽合理解释”原则,应认定饺子的概念包括蒸饺、锅贴饺、生饺子。
但是,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效力优先于公知常识、一般理解。尽管本专利说明书未明确将蒸饺、锅贴排除在饺子的范围之外,也未直接明确本专利中的饺子仅指水饺,但结合说明书的内容,可以合理得出结论:本专利所述饺子实指水饺。
依照《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5344号:“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中的记载可以看出,无论从背景技术的描述中来看,还是从本实用新型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以及实施例来看,本专利所指的饺子实际上都是指水饺,其目的是为解决传统饺子由于普遍是用饺子皮将饺馅完全密封包容的形式,而产生的速冻效果差、影响其保鲜质量,煮熟时间较长、容易使饺馅变老、失去原有的鲜嫩效果,而且还容易使饺馅与饺子皮分离、导致营养成分流失的缺点,而提供一种开口露馅式饺子,因其饺子皮不密封包容饺馅,使得在冷冻时饺馅极易被冷冻,在水煮时饺馅易快速熟透,从而产生一定的有益效果(参见本专利说明书1页第2-4段)。另外本专利的说明书并无提及其它制作方法,如用蒸、烤或煎的方式而制得的例如蒸饺或者锅贴。鉴于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涉及的饺子为水饺。”
关于生饺子,说明书中并未发现排除生饺子的理由,实际上说明书中涉及的速冻效果差等问题明确地指向了生饺子。因而,本专利中的饺子指水饺,其中包括生的水饺。
来源吹IP ,作者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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