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申请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 专利版权类型:专利
-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公司
方式1、审查意见通知书→本申请→对比文件,然后,在这几个文件之间反复横跳。由于审查意见通知书、本申请、对比文件的内容都比较长,常常会忘记具体内容,所以需要在这几个文件之间反复横跳,非常的浪费时间。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我将阅读顺序调整为:
方式2、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和权1的审查意见→本申请→对比文件,然后,阅读剩余从权的审查意见,再在几个文件之间反复横跳。调整之后,效率虽然有所提高,但提升有限。后来,我发现答审之所以慢,是因为我先阅读了审查意见,审查员的意见先入为主的占据了我的思维,接着阅读本申请和对比文件时容易带入审查意见,不容易发现答复点。为了避免这个麻烦,我再次调整了阅读顺序:
方式3、审查的结论性意见→本申请背景技术+权1+有益效果→权1的审查意见→对比文件。这种方式,可以让本申请先入为主,减少审查意见对本申请的影响和干扰,更容易发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不同、审查意见的错漏,从而提高答审效率。
方式3我沿用了好几年,有一天重读“现有技术中是否 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时,在“其”上多停留了一秒,忽然真正的认识到创造性的评价的起点应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站在接近的现有技术上来看的。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判断是否有技术启示的前提,也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改进动机的判断依据。若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就不存在改进接近现有技术的动机,即便现有技术有解决该问题的技术特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不会想到将其与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结合。
从创造性的评价的起点应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站在接近的现有技术上来看,我答审时阅读的起点也是有问题的。先阅读本申请的内容,很容易将本申请作为认知的起点。同样的,审查员在进行创造性评价的时候,也是先阅读本申请,然后,搜索查找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再基于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本申请的区别特征找其他现有技术的,很容易忽略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可能导致技术启示的误判。审查过程不可避免会出现这种问题,因为在审查员那里是先有本申请,然后才会得到接近的现有技术。但是,在代理师这里是可以从一开始就避免这个问题的,代理师在拿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就可以获得接近的现有技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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